发布日期:2022-08-31 00:32:30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
鼓励符合条件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关高校要主动研究停招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考生要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对应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试点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要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部分项目实施全国统考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公布)。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要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田径项目要严格对应)。
试点高校要面向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前要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明确文化课成绩要求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试点高校要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定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