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1 08:45:17
如今,多个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拿出名额向农村地区倾斜,这本身应该受到认可。毕竟,当下国内的教育资源配置中确实存在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尽管高考是相对公平的,但孩子们的受教育环境却是不公平的,对那些教育资源配置较为薄弱的地区进行补偿,本身就是维护教育公平的一种手段。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就很强调将“最小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在目前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下,农村地区的考生无疑是教育的“最小受惠者”,中国人民大学想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来“担当社会责任”也未尝不可。然而,真正引发争议的,并不在于中国人民大学在政策上有多么照顾农村地区的学生,而是要求“家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这个限制条件。
或许,在中国人民大学看来,能够给农村地区提供的政策倾斜并希望这些有限的名额能够使那些最需要的人受惠。于是,就人为设定了这样一个条件,但问题在于这种查“三代”的方式,能作为判断谁是最需要照顾的学生的标准吗?就像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同样,享受较多教育资源的学生都是相似的,缺少教育资源的孩子们可能各有各的情况。人为去设定这条标准,显然是“挂一漏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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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这种查“三代”的考察方式也确实是不公平的,试想,同样是寒门学习,同样学习优秀,仅仅因为自己家里出过大学生,就无法得到应有的制度倾斜,这对学生们来讲公平吗?毕竟,家里出过大学生又不是什么过错。
中国人民大学的自主招生方案恐怕有些过于一厢情愿了。这项政策的合理性,是建立在对教育不发达地区进行政策补偿上的,而不是家里有没有过大学生。所以,农村地区的学生应该同等地享有被补偿的权利。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大学在自主招生的时候在区域、阶层方面有所限制无可厚非,但是已经是“最小受惠者”的农村地区学生之间就不应该再有所区分了,更何况还是这样一个颇有出身论嫌疑的区分方式。
现代社会的转型应该是从身份向契约的转型,中国人民大学不至于不懂这个道理,给出这样的条件限制,未必是想惟出身是从。然而,如今的大学能够拿出的此类政策倾斜,相对于应该得到补偿的教育弱势人群来讲,实在有些捉襟见肘。这一方面需要更多的高校承担起招收“寒门学子”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平衡教育资源上作出进一步努力,这才能从更大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