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0年本(专)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9-11-15 1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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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介绍

  广西艺术学院本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院始创于1938年,经过7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院校。办学70多年来,云集了丰子恺、吴伯超、马卫之、满谦子、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甘宗容、黄格胜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院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院下设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学院、桂林分院、民族艺术系、成人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6个本科专业,拥有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生推免资格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目前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及多项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教学成果丰硕。2006年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院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艺术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全国招生名额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220人。(招生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二年制,文理兼招。

  四、招生对象、范围及要求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内地考生;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专业、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仅招广西考生。

  3. 招生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的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生(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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