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苏高考历史科考试说明

2019-11-25 15:24:46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一、命题指导思想
  
  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历史科(江苏卷)的命题将以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和高考考试大纲为指导,以考试说明为依据,实现对学科主干知识、学科能力和思想素养相统一的考核目标,注重考查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历史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查内容的选择,以课程标准的模块“学习要点”为依据,结合教学实际和学术标准,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考查内容的呈现,不拘泥于不同版本教科书的具体表述,重视“新材料”、“新情景”的创设与运用,鼓励考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符合考试目标,使考试保持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并在试卷结构和命题方式上体现出稳中出新的原则。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参照颁发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历史科)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及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1.获取和解读信息
  
  •理解试题提供的图文材料和考试要求。
  
  •整理材料,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
  
  •对有效信息进行完整、准确、合理的解读。
  
  2.调动和运用知识
  
  •辨别历史事物和历史解释。
  
  •理解历史事实,分析历史结论。
  
  •说明和证明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
  
  3.描述和阐释事物
  
  •客观叙述历史事物。
  
  •准确描述和解释历史事物的特征。
  
  •认识历史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阐释。
  
  4.论证和探讨问题
  
  •运用判断、比较、归纳的方法论证历史问题。
  
  •使用批判、借鉴、引用的方式评论历史观点。
  
  •独立地对历史问题和历史观点提出不同看法。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涉及《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其中,历史(Ⅰ)、历史(Ⅱ)和历史(Ⅲ)三个必修模块为必考内容;“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以及“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四个选修模块为选考内容。为促进高中历史教学改革的顺利发展,“必考内容”与“选考内容”在“考试大纲”以及本省“教学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必考内容
  
  古代部分
  
  1.古代中国的制度
  
  (1)西周时期的制度
  
  西周的建立;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时期制度的特点。
  
  (2)秦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朝的统一;皇帝制度;官制与郡县制、集权制度的形成。
  
  (3)汉到元制度的演变
  
  汉初郡国并行制;汉朝至唐朝的选官制度;唐朝三省六部制;元朝的行省制度。
  
  (4)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明朝宰相制度的废除与内阁的出现;清朝军机处的设置;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