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出口管理规则(EAR)做一般性的介绍;
第二部分是生化武器出口控制方面的规则;
第三部分是为防扩散而对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四部分是为美国安全目的对出口进行限制的规则;
第五部分是技术的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六部分是为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目的而对出口的控制的规则;
第七部分是为控制犯罪之目的而进行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八部分是反伊朗而进行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九部分是为反叙利亚而进行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十部分是为反苏丹而进行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十一部分是为保护之目的而对残害人体的特殊物品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十二部分是对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的控制的规则;
第十三部分是对通讯干扰设备出口的控制的规则;
第十四部分是对商用飞行器发动机、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制、生产及检修的敏感技术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十五部分是保密技术的出口控制的规则;
第十六部分是对印度与巴基斯坦制裁所涉出口的控制的规则;
第十七部分是对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出口轻武器的控制的规则;
第十八部分是依化学武器协定(CWC)对相关化学物品出口的控制的规则;
最后本文是生化武器出口控制、反伊朗叙利亚苏丹出口控制、高性能计算机的出口控制三个附录(742部分的附录1、附录2及附录3)。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EAR的目录是15 CFR第七章C小结的目录;该部分并介绍了控制
国家图例没有列出短期供应与禁运控制的原因、最终使用控制及双重许可证等情况。
第二部分至第十六部分主要内容:(1)在控制国家图例中识别是否需要获取出口许可证;(2)在何种条件下获得出口许可证的许可证政策;(3)合同管理的开始时间(CONTRACT SANCTITY DATE));
最后的附录主要内容:(1)防止生化武器扩散出口合同管理开始时间;(2)反伊朗、叙利亚、苏丹出口合同管理开始时间;(3)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的安全防护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