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琼计价管[2001]508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0元(四门合计120元),电子档案费15元/人,上述费用共计160元/人,暂由学校代收。按以上规定执行收费较好的学校有:海南华侨中学、海口第十中学、文昌中学、琼海长坡中学等。
调查发现,个别学校借高考收费之名“搭车收费”,在高考收费中掺杂一些高考
接送车费、体检费、餐费等,如:海口的国兴中学高考收费将近400元/人,陵水的陵水中学高考收费240多元/人。这些附加的收费项目应征求学生或家长的意见,遵循自愿原则,不能与高考收费项目合并收取,更不得强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