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收费

2019-11-06 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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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办高校收费等问题的解释
  
  问:民办高校可以收取重修费吗?哪些项目属于乱收费?
  
  答:200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因此,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否则属乱收费行为,学生有权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举报。
  
  问:专升本的学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按照规定,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因此,如果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后,缴纳的学费比同校相同专业的本科生收费标准高,则属于乱收费行为。
  
  问:寒暑假期间在校住宿需要另外交费吗?
  
  答:按照规定,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是全年的费用,国家严禁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因此,寒暑假期间学生可以留校住宿,不需再另缴纳住宿费用。
  
  问:哪些部门有权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项目?
  
  答:按照规定,学校的收费项目只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各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学费标准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门执行。
  
  问: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禁止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双轨”收费。各地在制定学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 京教民[2009]3号文件)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