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
实验操作技能相关政策的说明
一、考试对象及时间
全市所有初中三年级学生均须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自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在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之前完成。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实验。考试时,从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随机抽取一科,并从该科中随机抽取一项实验作为考试内容。
本着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原则,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和理解,实验操作和实验习惯的规范性,实验设计的科学性,实验内涵的理解程度等。主要包括实验器材准备、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现象的描述、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分析数据得出实验结论以及实验仪器整理等环节。
三、考试方法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实行“五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考生考试科目、试题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试流程为:候考--点名--抽签(登记、准考证换号牌)--入场--考试--退场(号牌换准考证)。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监考人员根据评分细则对考生成绩当场评定,并确定得分。
四、成绩等级划分与使用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呈现。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A、B、C、D、E五个等级,普通高中录取时作为单独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等值对待。
五、有关免考补考的规定
1.因残疾丧失动手能力的考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再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后可免予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学校)的考生需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面核批准,并备案。其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时,不受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限制,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中学校酌情处理。
2.对因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需要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考,补考由县市区统一集中一次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补考,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补考,则按缺考计。中心市区考生需统一报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批准并备案,并统一安排补考。
3.凡无故缺考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