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产品用防伪码以假乱真

2019-11-17 10:41:42


侵权产品用防伪码以假乱真
2014年08月19日06:39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曾妍
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刘倩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是第5639721号“莱特妮丝”、第5978151号“lightness”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2012年,该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有名为“莱特妮丝美体内衣”网店在销售假冒其商标的内衣,遂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投诉。淘宝公司经审查后删除了该产品链接。后莱特妮丝公司在刘倩经营的淘宝店铺中购买到其认为是侵害其商标权的产品,遂向起诉。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一审认为,经当庭拨打防伪电话,证实涉案内衣系莱特妮丝公司生产的产品,且莱特妮丝公司没有提供证据推翻前述事实。淘宝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淘宝店铺经营者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查,并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产品链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莱特妮丝公司的诉讼请求。
莱特妮丝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商品吊牌的防伪码是真实的,但商品的二维码与一维码不能对应。认定刘倩销售的系假冒产品。淘宝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淘宝网已经尽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因此不存在共同侵权。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上诉人刘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3万元(含合理开支费用);驳回上诉人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天的庭审由湖南省高级人民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
本报长沙8月18日电
(原标题:侵权产品用防伪码以假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