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2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本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就读的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和《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1〕103号)规定的应届台湾、香港、澳门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2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学生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均须填写《2014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市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名学生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材料、信息。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