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教师权益的侵害。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在班级里授课,正是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力,倘若有不速之客,势必会影响教学秩序,甚至不得不中断教学。作为教师,在学生面前对突然来访者要不要打招呼呢?要不要示意学生欢迎“推门者”呢?这种粗暴的干预态度表面上是道貌岸然的工作检查,而实际则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随意践踏。
二是对师生不尊重。一个人在专心致志地从事某一工作时,是不希望有人来打搅他的。设想,教师正讲得头头是道、同学们正听得津津有味的时候,突然有几个人进来真是扫兴。学生们也会想,为什么老师教育我们上课不能迟到,听课的老师就可以迟到吗?这样一来,影响课堂教学正常秩序是无疑的了。
三会引起教师心理危机。据调查,大部分教师是不欢迎听“推门课”的。因为“推门课”给他们带来的心理负担太重。不同类型的教师对“推门课”有着不同的心理反应:性格外向教学水平较低者会自弃,“我就这样了,你能将我咋样”,他们一般会这样说;性格外向教学水平较高者会自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咱烂船也有三斤钉”;性格内向教学水平较低者会自疑,“我又得罪了谁?为何偏偏选中我?是谁在打小报告了?”他们可能会这样去想;性格内向教学水平较高者会自责,“天啊,领导这么关心我,我怎么能有半点懈怠呢?”他们常会这样埋怨自己。由此看来,只有第二类教师能坦然面对“推门课”,其他三类基本上都是反感“推门课”的。心理变化就会引起行为变形,行为变形就会引起心理焦虑,就会引起心理危机,就会引起人际关系的恶化。
四是管理观念落后。也许有人会说,“推门课”虽然是搞突然袭击,但是对教师的教学状况又是最真实的了解,能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和真实的教学水平。其实,这种评价对教师是不公平的,“骑马你没看见,骑牛你却看见了。”以“推门课”来评价教师往往是以偏概全。根据木桶理论,整体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推门课”的目的是将最短的那块木板拉长还是缩短?这种拿管理个别人的方法来管理大部分人科学不科学、公平不公平、划算不划算?再者,一个现代化学校应该从行政管理走向学术管理,从现状维持走向体系构建。教育不能靠检查作为低层次的管理手段,不能将教师作为监视的对象,管理者更不能成为包工头似的监工。只有引导教师们将小事做大,把苦事做甜,将琐事做细,把善事做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去实现自我价值,才是现代学校管理者思考的重点。
由此可见,“推门课”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