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

2019-11-28 07:18:05

今天(12月4日)是第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揭晓。

他们是: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派出所民警王江,办理药监局系统大案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的北京市西城区反贪局局长张京文,中国法官十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官袁月全,《物权法》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8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的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调查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修订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诚信为本、为亡夫还债的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武秀君(女),提起“开瓶费”公益诉讼的北京消费者王子英,“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爱心大使、福建大学生林文(女),自发保护民间文化古迹的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

为迎接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普法办、和电视台联合举办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活动,并推出大型媒体行动《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法律服务你”媒体行动是央视首次启用法律服务分队的形式展开普法宣传。教育专家易中天、相声演员牛群、侯耀华、企业家王石、财经专家杨怀定、叶弘、著名律师秦兵、知名教授王大伟、心理学家杨凤池、节目主持人徐滔等公众人物深入年度法治事件现场,参与法律服务。央视演播室邀请部委领导和权威专家予以回应。政法委副、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柳斌、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全国妇联副主席莫文秀、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王利明等针对年度法治热点事件做出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做客“法律服务你”演播室,首次联合解析《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廓清认识误区,发表官方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则针对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物权法》第一案予以回应。

11月26日至12月3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打击、防范金融欺诈、公民教育等八站的普法接力,12月4日推出10小时特别节目,包括特别报道《大法官开庭》、新闻板块《2007中国法治封面》、大型谈话节目板块《法律服务2007年度报告》、访谈板块《2007民生法治大盘点》、晚会板块《法治的力量——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央视一套同步播出)。

据了解,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由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承办,至今已举办5年,推选出的近50位“年度法治人物”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用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在当年的法治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

附一:十大法治人物事迹介绍

1、王江,男,5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派出所民警

【推荐理由】一辆旧车,一身警装,东奔西跑,一个公安民警,以一己之力,保卫着一方平安。公安民警王江,让在大山深处闪光。

【事迹简介】 松木河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南70余里外的一个小山村。王江是松木河乡7个自然屯、3个农场,方圆133公里区域惟一的警察。为了山区百姓的安宁,他把家搬到这里,一干就是13年。他的家是百姓的警务工作站,他家的电话号码就是松木河的110。他家门上的小红灯,十几年如一日亮在山村的夜里,带给百姓平安的寄托。当地百姓称他的家是排忧解难的“村公所”、农村治安的“夫妻店”、调解纠纷的“小法庭”。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王江守护的方圆133平方公里区域,已经成为现实。

2007年7月,王江被、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2、张京文,男,41岁,北京市西城区反贪局局长

【推荐理由】被人们称为药监局系统大案的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2006年11月28日,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判处十五年;2007年5月19日,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顶着巨大压力办理这两宗案件的就是:张京文和北京市西城区反贪局的检察官。反贪污贿赂,需要的正是张京文这样铮铮铁骨的检察官。

【事迹简介】北京市西城区在北京市属于政府职能区,集中了50多家正部级单位,从事政府公务的单位有8000多家,这就决定了西城区反贪局在工作上的特殊性。药监局的案子,是他们在、最高检的领导下,从侦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开始启动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药监系统存在大量问题。

张京文和西城的检察官们,在推动我国2007年法治进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而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更标志着“中国反腐败的思路在继续推进,反腐败端口正在前移。”,也反映了中国反腐的决心。

3、袁月全,女,53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官

【推荐理由】她心系群众疾苦,真诚奉献社会;她秉持公心,傲骨如磐,纤尘不染,用廉洁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事迹简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10多年来,袁月全审理了5000件上诉的婚姻家庭案,而到她手上的都是些“骨头案件”。就是啃骨头的活,袁月全也创造了调解率40%的奇迹。或许当事人对判案结果会有想法、会有不服,但对袁月全这个法官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2007年6月,为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信箱”日前正式开通,这也是上海政法界首个以劳模名字命名的信箱。

4、王利明,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推荐理由】《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2007年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重大法治事件,也是整个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而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无疑成为2007年度令人注目的法治人物。

【事迹简介】王利明,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第十届全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多年来,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在《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并推动了我国的立法进程。

5、赵玉中,男,48岁,安徽人,律师

【推荐理由】他认真履行法援职责,他是一位真正的律师,他抵抗住种种威胁和诱惑,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他用真情和爱心谱写了一曲曲法律援助的动人乐章,他的坚定使“公共利益”这样的概念有了事实的血肉,得以如此真实地诉说。

【事迹简介】赵玉中,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8年来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与众多的热门岗位相比,法律援助被很多人视为“冷门”,但在这个“冷门”岗位,赵玉中的执着坚持与默默奉献,让“冷门”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门”。赵玉忠,这个名字成为巢湖百姓,尤其是贫弱、伤残者相互传递诉求法律公正的“爱心名片”。

6、曹大澄,男,77岁,离休老干部

【推荐理由】2006年8月15日,在一份题为《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予以打击”。

由此,2006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源于《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的作者——曹大澄!

【事迹简介】2006年初,在深圳,77岁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对街头流浪乞讨儿童进行详细调查两个多月,揭开了流浪儿童被残害、胁迫行乞的真相。随后,他将两万字的调查报告《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上书总理,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据此,深圳市展开专项整治行动,19个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头目”依法受到处理。

截止到2007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查处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强迫、诱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3600余起,铲除犯罪团伙320余个,解救未成年人4200余人。

2007年9月,《“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中要求,3年内我国多数城市要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

7、武秀君,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

【推荐理由】“人死账烂”,在常人眼里似乎顺理成章,但是武秀君,为亡夫还债的举动,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农村妇女,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她用最纯朴、最真实的方式实现着自己对债权的尊重、对合约的践行。

【事迹简介】武秀君夫妇从事建筑施工生意多年,凭借诚信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5年前,武秀君的丈夫赵勇因车祸去世,留下个人名义的外债270多万元、债权300多万元。武秀君在承受巨大的家庭痛苦的同时,仍然没有忘记诚信,顶着家庭和债务双重压力,走上了代夫还债之路。

武秀君一一打电话告诉债权人自己的电话号码,并将丈夫的欠款签字改成她自己的名字。账目不清,她打电话重新核对;没有找她要账的人,她主动打电话承诺一定要把欠款还上。她领着工程队继续承揽工程,用挣来的钱、要来的欠款还债……就这样,5年里,她还清了数百笔欠款。别人欠她的钱,有的是折价偿还,有的始终拖欠,但都没有影响她主动还债。

8、王子英,男,49岁,北京市一名消费者

【推荐理由】在追求司法公正的今天,王子英作为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代表,对一个行业的潜规刚提出了一场公益诉讼。“开瓶费”官司,无疑成为2007年最深入百姓人心,涉及千家万户的一场诉讼,而王子英,无疑成为使餐饮行业更加规范合理的强有力的推动者。

【事迹简介】2006年9月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的正常行使,遂将酒楼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判决,王子英胜诉。

王子英起诉“开瓶费”官司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2007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

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是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对于餐饮业收取“筷子费”、“纸巾费”等潜规则开始提出质疑。

2007年12月1日,制定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应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9、林文,女,19岁,福建人,大学生

【推荐理由】在中国,禁毒不仅是一种现实需要,更是一种历史情结,在一个深受毒品祸害的国度,一个孩子坚持10年帮教戒毒,这已经不仅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个体精神,更是一种宏大的民族禁毒意志的强烈反映。

【事迹简介】10年前,林文刚刚8岁,开始和妈妈一起用爱心关怀戒毒者。10年里,林文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探望、上网等方式,与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其中有17人达到三年半之内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戒毒时间最长的已近十年。

10年后,为了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林文成为一名医科大学的学生,未来,她希望能有机会去做禁毒防艾大使。林文曾经是我国年龄最小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她被授予“中国百优青少年志愿者”称号,当选“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爱心大使。

2007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我国的宣传主题为“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林文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这一目标。

10、京城胡同“拍记队”,群像,北京,涉及职业诸多

【推荐理由】他们奔波、呐喊,像保卫自己的亲人一样,用影像的方式挽救着北京文化的印记。在一个古老城市被现代化冲击得摇摇欲坠的现实中,在我们借2008年奥运之际展现民族风情、传播中国文化的背景下,这个保护民间文化古迹的群体所做的努力显得异常珍贵,也体现了现代公民依法保护文物、传承历史的公益心和法律心。

【事迹简介】在北京现存为数不多的胡同内,活跃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用镜头捕捉着北京的胡同、四合院的点滴影像,用一张张鲜活而真实的照片向世人诉说着胡同的“美”以及四合院的“雅”。他们自发集结而成了老北京网的拍记队,一支京城的胡同“自卫队”。为了不让北京的胡同历史出现断档记载,他们现在 就是进行抢救性的民间挖掘工作。他们用镜头唤起人们对老北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