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递】各地新举措加大高招改革力度
湖南“并列志愿”受欢迎
湖南省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重返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接受高考志愿填报培训,这是湖南省日前开展“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日”活动的一项新举措。
今年湖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推出的“并列志愿”和“征求志愿”改革,在志愿结构、填报规则、投档办法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让考生知道“是怎么回事”,还要清楚“怎样操作”,并掌握一定的方法。
在改革之前,湖南省沿用了多年的传统梯度志愿结构,往往只有第一志愿能起到作用,二、三志愿基本上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造成考生高分低录、上线落榜等问题,同时也使一些高校出现“断档”现象,而服从志愿由于是“无限服从”,大量考生被调剂到不合自己意愿的学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03年起,湖南省在高考志愿设置上取消了二、三志愿和服从志愿,全部改为三个或五个并列一志愿;对于各批次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全省在统一的时间内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再次向已上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并列志愿和征求志愿虽然已经实施了三年,但每年都有考生和教师因不了解其规则,以致丧失了很多选择机会。为此,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把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作为“关爱考生、服务考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省到市、县,到中学,层层组织了志愿指导的培训,保证了每一个学校至少有一名志愿指导辅导教师。在全省的统一部署下,各中学利用一天的时间,专门开设志愿指导课,向考生讲解什么是并列志愿、征求志愿及其规则,帮助考生掌握志愿填报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江西提醒考生谨防招生陷阱
面对社会上纷繁的招生广告和传单,江西省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三类招生陷阱:
一是变相广告。高考结束后,不少考生及家长在考点接到大量传单,大部分是以“填报志愿指南”等名目四处散发。实际上,很多传单都是宣传复读补习班的内容,仅仅就是加了一些所谓的填报志愿信息,这样的传单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广告。另外,有些软件广告宣称,考生只要输入自己的估分,就能知道自己适合选报的学校和专业。江西省高招办日前特别指出,用这种软件来指导志愿填报是极不科学的。
二是偷换概念。社会上流传的小广告通常许诺可以办理统招生,有的学校还宣称自己是“本科教学”。实际情况是,在家长交纳相关“赞助费”后,学校只能提供自学考试有关科目的培训,学生毕业时须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来取得自考文凭,学校无权颁发统招生的毕业证书,这实际上是一种将自考换成统招的“概念陷阱”。
三是政策误导。日前,有一些考生已收到了所谓“内部指标”的宣传单,江西省高招办特别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一些骗子利用考生和家长对国家相关政策不熟悉,对部分高校因首次招生生源不足而进行“补录”等有关政策不甚了解,极力渲染所谓的“黑幕”,让家长误以为存在“内部指标”。
内蒙古网上分段征集志愿
今年内蒙古考生填报志愿实施网上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办法,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现场填报各批次志愿,考生通过填写《考生志愿信息采集表》或填涂《考生志愿信息采集卡》,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各批次考生志愿。第一阶段各批次考生志愿的设置是: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专科提前均各设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并各设愿否服从调剂录取。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均各设1个第一志愿,均不设愿否服从调剂录取。
第二阶段为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阶段。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就是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按现场填报的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公告网上补报志愿规定,未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用考生号及网上预报名时留下的密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网上完成补报志愿。网上补报志愿结束后,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当某些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在网上补报志愿。当某些院校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原报志愿和网上多次补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 (本报记者 于建坤)
【在线服务】高考第二次填报志愿机不可失 李进栓
近几年,我国大部分省市的高考生都有两次填报志愿的机会,第一次是高考前或高考后分数公布前的估分填报志愿,只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的志愿;第二次是分数公布后看分填报志愿,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志愿。当然,如四川等省市整个志愿填报都是在高考分数公布后进行,但考生仍然有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机会。
笔者提醒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很重要,一定要珍惜这一良机。
第二次填报期间切莫外出
一般来说,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多在7月至8月初,考生要填报普通类民办本科,普通类第一批高职高专,普通类第二批高职高专和体育艺术类高职高专。
考生领取和上交志愿表(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本人报名地招生办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应按有关招生办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予以签字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是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又在本三以下各批次分数线上,均可填报第二阶段各批次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是最后一次机会,所以提醒考生在这段时间千万不能外出,如果错过了填报时间,就属于自动放弃。
一本二本征求志愿仍有一搏
实际上,在一本二本录取结束时,如果有高校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可以重新征求志愿,甚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一般在20分左右。于是各省招办面对全省重新征求志愿,这也算是第二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落榜的考生,分数又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可以重新选择志愿,每年都有许多考生圆了自己上一本或二本高校的梦,这也是一次机会,值得一搏。
本科三批志愿要量力而行
填报本科三批志愿一定要量力而行,因为本科三批收费标准较高,此外,如独立学院未列入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不享受有关资助政策,希望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慎重考虑填报志愿,不要盲目填报。
另外,填报高考志愿还要避开家长盲目拍板,学生盲目听话,学校盲目指导的误区。因为填报高考志愿是考生职业生涯的重要起点。盲目的选报,被动的服从,只能给考生自己的人生带来苦果,最终填报什么样的志愿还得考生自己作主。
二次填报选专业比选学校
重要笔者认为,第二次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比选择学校更重要。考生分数比较低,如果够三本分数线,家庭经济条件又允许,填报三本学校就行了。三本学校所设置的专业一般很好,都是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而开设专业,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但是也有一些考生发挥得不好,成绩还没达到专科线,怎么办?这样的考生要注意,你也有机会上专科学校,因为有很多专科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未完成招生计划,他们与招生办协商,会降分之后再进行录取。所以,考生即使没有上专科线,也应及时关注招生办公布的最新信息,查找哪些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进行降分录取。
选择专科学校的专业要慎重,选择一个既适合自己,就业前景又好的专业至关重要。近年来,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连年攀升,学会一门专业技术,同样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人不在文凭高低,有真才实学就成。有的人考上名牌大学,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有的人上高职高专,学得过硬的技术,同样是国家栋梁之才。考生们一定要选准自己的坐标,找准前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够到达成功的彼岸。总之,第二次填报志愿是考生的第二次机会,稍纵即逝,要抓住机会,慎重选择。
【政策详解】鼓励性加分 照顾性加分 晓余
按照2006年高校招生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加分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是通过考生自身的努力,获取的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类:一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评选出来的全国省级优秀学生;二是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学生;三是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获得者;五是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六是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奖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时经过省级招办组织的测试认定的考生,也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
照顾性加分有四类:一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二是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台湾省的考生;三是烈士子女;四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另外,对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以及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性政策。
加分具体分值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但不能超过20分。一个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他只可以取得最大的一项加分分值,不可以累计加分。
今年的加分政策增加了对于驻守在祖国边陲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的照顾,对他们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措施;扩大了对自谋职业士兵的照顾范围,无论是来自城镇还是来自农村,只要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都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分;进一步规范了一些加分的项目和名称,使得可操作性更强、公平性更强。由于各省制定加分政策,其适用范围在该省所在地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在投档时,按照相应加分及投档规则投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来择优录取考生。
对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操作中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所有已经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都要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公布。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也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晓余)
【相关链接】“阳光工程”之“六公开”、“六不准”
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六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以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晓余)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5日第6版
“阳光工程”促高招录取公平公正
2019-12-05 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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