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考实行8项奖励和照顾政策

2019-11-04 07:33:29

2013年中考,我市将实行8项奖励和照顾政策,但各项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根据相关规定,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具体来说,8项奖励和照顾政策分别是: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中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分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7.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8.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降10分录取。  今年中考报名13日结束  据了解,2013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络报名方式。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须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此外,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我市高中招生“指标生”比例增至75%  12所高中实行“指标生”政策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特别是“指标生”比例,又有了新的调整。  “指标生”比例增加 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  根据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多样化招生办法,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要求“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这与去年“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0%相比,又增加了5个百分点。  据了解,“指标生”是指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即在该初中学校要完成一定量学生的招生任务,目的是促进教育平等化,使各校学生都有机会上好的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比统招生分数线低,如果在此控制线范围内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  我市实施“指标生”政策的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市朝鲜族中学除外)。具体来说,就是要把这些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生名额的75%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  12所高中实行“指标生”政策 初三转学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根据规定,在我市市区共有12所高中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具体来说,这12所高中分别是:吉林一中、毓文中学、吉化一中、吉林二中、吉林四中、吉林十二中、吉林十八中、田家炳中学、市实验中学、松花江中学、江城中学、双吉中学。各县(市)实行“指标生”政策的学校将参照市区予以执行。  市区初中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各县(市)初中的“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教育局直接分到各县(市)初中。  全地区完成义务教育并参加中考,且非初三年级转学的应届毕业生均符合享受“指标生”政策的条件。  2016年起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我市将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继续坚持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有计划地将特长学生集中到特色高中,强化高中办学特色,发展学生特长。  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逐步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据了解,按照计划,我市将从2016年开始,把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