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成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9-11-30 12:37:3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6部委于5月30日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标志着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据悉,《方案》提出了详细的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文化4大类45项指标。其中,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面积比例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被明确列入建设指标。    《方案》要求,湖州市要坚持先行先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方案》,示范区在建设中将特别注重制度设计的创新。一是建立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指标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二是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实施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理。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进行资源产出率统计。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节能量、林业碳汇、水权等交易,建立市级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四是构建资源环境违法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生态环保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利用主流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定期公布和突发事件快速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