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江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19-12-09 19:22:34

1 2 下一页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性质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2015年起,拟实施两考分离,升学考试仍由全市统一组织,毕业考试由辖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安排。

  2.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科 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物理 化学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分 值 120 120 120 100 100 20 60 等级 等级 40 680 用时 (分钟) 150 120 120 100 100 60 60 120 / /

  (2)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日 期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上午 科目 初三语文 初三数学 初三英语(笔试)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初三化学 初三物理 初二地理、生物 时间 14:00—15:40 14:00—15:40 14:00—16:00 科目 初三历史 初三思想品德 时间 16:20—17:20 16:20—17:20

  (3)相关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4〕20号)精神执行。

  ②英语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部分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安排在6月19日上午。

  在其他省辖市取得2014年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③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于2013年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分。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若考生地理、生物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中考和升学,且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本着进一步降低学生课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我市将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部分科目和分值等作进一步优化设置。

  3.考查要求

  (1)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2)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负责具体实施。

  (3)等级评定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4)考查时间

  2014年4月。

  4.命题原则

  以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阅卷形式

  全市网上统一阅卷。

  6.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制定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2015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三项要全部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方面均须达到“C”或“C”级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

  7.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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