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的性质和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为民族学校汉语文课程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还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国民族学校的汉语文课程的名称、性质、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指导原则等都作了法律规范。《汉语文》课程的设置,《汉语文教学大纲》和《汉语文考试大纲》的制定都要依据此法。
Ⅱ.考试的内容和范围
一、汉语基础知识及运用
1、通用教材中所涉及的常用汉字的音、形、义
2、常用词语的理解和运用(包括一般词语、短语、成语、关联词语)
3、病句的识别与修改
4、句式的识别和变换
5、造句、扩句、缩句
6、语句的组合与排列
7、常见修辞方法的识别与运用(包括比喻、拟人、夸张、排比、设问、反问)
8、标点符号的使用
二、文学常识与文体常识
2、能掌握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等文体常识
3、能掌握教材中要求背诵的诗文的名句、名段
三、现代文阅读
能够阅读分析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散文、小说。
1、理解文中基本的和常用的词语
2、能够理解文中重要的句子
3、能够归纳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段落大意
4、能够分析文章的层次结构
5、能够说明文章的主要写作特点
6、能够了解和认识文章的修辞方法
四、作文
能写记叙文、简单的议论文、说明文和常用应用文,并能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
2、思想健康,中心明确
3、结构完整,语言通顺
4、书写规范,标点正确
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包括Ⅰ、Ⅱ两卷。第Ⅰ卷语言基础知识为单项选择题,试卷类型有A、B两种,每个考生只答一种。第Ⅱ卷包括阅读、作文两部分,阅读部分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等题型;作文题型为命题作文、给材料作文为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