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首部旅游法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2019-09-13 18:13:37

  据中新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经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这也是中国首部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法律。该法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加强对旅游市场乱象的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该法共10章,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则和促进等,共112条。该法指出,在境内的和在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该法。
  
  旅游法立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并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主线,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如为了方便旅游者、保证游览安全,该法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未公告或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的,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此前,国内小长假期间,不少景区曾发生因游客“爆满”,造成旅游者大规模滞留的情形,从而引发公众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的担忧。
  
  旅游法对“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也加大治理力度。该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该法进一步规范导游和领队的行为,禁止其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不仅如此,该法还平衡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与旅游从业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如: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游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条款对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给予保护。
  
  对于当前公众高度关注的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情况,旅游法以法的形式作出限制,规定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此外,针对近些年来,不少地方旅游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开发、热衷建造人工景点、忽视资源的自然价值和人文内涵等问题,旅游法从规划层面予以了规范,要求在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等,从而为解决旅游景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该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