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民办教育机构提醒谨慎“五要”

2019-10-19 13:29:12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无论在缓解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负担以及对待分配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还是为家长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非法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申报审批,发布虚假广告,擅自招生,乱收费。在办学场所、办学资格、师资配备等方面都不符合办学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闽教监[2008]9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以及蕉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蕉城区教育局《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宁区委教工委[2009]8号)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民办教育机构时,一要认真查看学校是否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招生资格有没有得到国家正式承认。二要在报名之前,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设施。三要是发现民办教育机构有分校和分部等字样,应先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防止上当受骗。四要在报名的时候,与校方签订合同,把学校承诺写入合同,并规定违约责任。五在交费的时候,要索取正式发票。遇到问题,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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