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自主招生政策公布 只能填一所高校

2019-08-10 19:48:30

保送生经公示后方能参加相关测试
  按照要求,有关中学将保送生人选在本校公告栏公示一周后,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附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南京外国语学校将根据推荐办法选拔语言类保送生候选人(不超过140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学校上报的保送生候选人审核后于2008年1月1日前报“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有关高校须对经中学推荐的、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中的学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对于测试和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将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数据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并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网将对高校拟录取中学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考生,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自主招生志愿只能填报一所高校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符合本校自主选拔推荐条件且经所在中学、专家推荐或自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考核等相关测评,提出候选人,再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协议。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面试一般应在寒假期间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高校领取并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试点高校应于3月31日前将其中一份志愿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两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经公示无异议,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最低要求(2B4C1合格)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其它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特优秀的自主选拔考生可破格投档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试点高校可参考其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破格投档,并报(高校学生司)备案。
  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