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文学“避风港规则”不能滥用
2019-09-29 15:14:08
保护网络文学“避风港规则”不能滥用
2014-06-0306:43:36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本报记者廉颖婷
5月29日,网络写手“猫腻”带着他的新书来到上海。
在新书发布会现场,“猫腻”直陈:“有点压抑不住情绪,我要先控诉一下。”
“猫腻”的控诉缘自《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的提问: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遇到过作品被侵权的现象?
“从我进入这个行业的第一天开始,我的作品就不断被侵权。虽然各大门户网站一直在打击侵权行为,但环境并没有好转,侵权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我们只能忍着。”“猫腻”的回答充满了无奈。
网络文学面临盗版困扰
1999年,被认为是中国网络文学元年。至今,网络文学已走过15个年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络文学拥有近千亿字数的内容存储量,每天更新内容约1.1亿字,转变为纸质出版物的图书种类约5000余种。
网络文学进一步走向主流,是在2010年。这一年,国家级奖项鲁迅文学奖第一次吸纳网络文学作品参评,并有一部网络文学作品入围终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74亿,年增长率为17.6%。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4.4%。
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有网络存在就会有侵权行为存在,杜绝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网络作家“唐家三少”的作品广受欢迎,在某搜索引擎上,他的新作可以搜到1500万个链接,其中,有900万个是盗版。
一家原创文学网站的副总裁曾做过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则公开表示,当前我国网络文学盗版问题非常严重,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到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然后,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普遍面临着不足、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单凭作者个人的力量,没有精力和能力去与数不胜数的盗版网站战斗。
“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被侵权盗版也无能无力,说白了很悲哀,但没有办法。”“猫腻”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盗版加大内容难度
网络特有的传播性与开放性,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腾讯文学CEO(首席执行官)吴文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相关调查显示,数字阅读付费率仅为6%,而网络文学的付费率尚不及此,盗版的存在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盗版收入是正版收入的50倍以上。可以说,盗版严重拖累了网络文学行业的产业规模和创意价值效应,也加大了内容的难度。
很多用户通过网站搜索来寻找小说,因此搜索引擎成为盗文网站的一个主要推广方式。现在的问题在于,对于分享网站和搜索网站,他们的侵权跟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现在主要遵循的就是两个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规则。”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春明说,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实质上就是“避风港规则”或“红旗标准”的适用与否。
两个规则均源自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已作出类似规定。
所谓“避风港规则”,即通知——删除——免责。许春明认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程序规则,“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片面的理解,个别将其作为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一件网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网站或分享网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行。”
所谓“红旗标准”,是指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时,网络服务商就应该负起删除、排除的义务,否则,应知侵权而为构成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红旗标准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我认为,红旗标准不仅仅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消极前提条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之前,应当先检验红旗标准。”许春明说,如果“红旗”已经高高飘扬,那就没有必要适用所谓的“避风港原则”。
限制“避风港规则”滥用
吴文辉认为,面对外部的侵权盗版行为,我们只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干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成本比较低,而打击侵权的成本又比较高,因此,目前在侵权和盗版行为的控制上,整体的大环境还不是很好。
“我想来想去,就是要不停地深情呼唤读者订阅正版,我们现在就指望读者的正版意识加强,这是我们觉得可行可靠的方法。我觉得这几年这方面情况有好转。”“猫腻”说。
读者、作者、网站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是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除去强化版权意识外,不少专家认为,在处理非法转载等侵权问题时,应当明确网站管理者对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文档的具体时间的限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应该明确适用该规则的具体条件,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在许春明眼里,版权是一个生态,不是作者的独角戏,也不是读者和传播者的独角戏,而应当是作者、传播者和读者之间良性互动的一个生态。他认为,技术的发展不应当破坏良好的版权生态。
(原标题:保护网络文学“避风港规则”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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