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前提下,特别是课程改革的深入,更新传统的教育观念已是教育改革的关键,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否以教育观念作为衡量一个学校和教师的标准呢?
在南京一所学校的教师招聘中,曾有来自省内外的24名特级教师全部落聘。该校负责人介绍落聘的原因是,他们学校是一所教育理念很“前卫”的学校,这24位特级教师的教育理念不适合他们学校。
这件事引起了人们的很大关注,也使特级教师有了很多的感慨。在新课程条件下,教师应怎样适应新课程,什么样的观念才是“前卫”的,观念“前卫”又是不是衡量教师素质的标准呢?
我认为,如何客观、正确地对待当前已经评出的特级教师,不单单是关系到特级教师少数人的问题,而是如何评价教师的素质和应当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教育观念的问题。不能否认,我国目前特级教师的评选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特级教师是属于“应试型”或“劳模型”。但绝大多数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教育教学上都有一定的建树,他们中大多数是学者型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他们的教育观念也能跟上教育教学的发展。观念是可以改变的,经验也是不断积累的,只以“教育理念”是否“前卫”作为评定教师的标准显然是不公正的。再说,教育理念前卫是一个模糊概念,是否前卫也没有客观的标准。这24名特级教师敢于冲破功成名就的束缚,和青年教师走到一起去参加竞聘,这本身不就是一种很“前卫”的表现吗?
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在谈到教育创新时曾深有感触地说,“教育创新不是到处挖坑,不是到处贴标签。不能这里翻翻、那里挖挖。教育创新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教育要创新也要继承。”教育创新更重要的是实践和探索,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教育教学是科学,科学就要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无视规律的“翻新”和“挖坑”是不行的。
当然,教育也是一门艺术,艺术就要讲究方式方法,就要选用适合教育内容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正确理论才能更好地去指导实践。但在当前,很多人不是在教育的内涵上创新,而是在形式上翻新,不是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总结,而是给各种教育现象贴上种种“创新”的标签。如把原来的课外活动贴上“活动课程”的标签,把兴趣小组说成是研究性学习,把体育课当作是素质教育等,这显然不是教育创新。任何事物都有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仅用教育理念是否前卫这一抽象的标准去衡量教师的素质,是否又过分“前卫”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