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9-12-10 21:37:37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辽宁省常驻户口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②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省外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特殊考生的报名。

  (1)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并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符合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条件要求的高二及以下年级的学生。

  (3)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有关高校报考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