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侵权事件应第一时间锁定证据

2019-10-30 16:44:17


发生侵权事件应第一时间锁定证据
2014-08-1212:14来源:烟台晚报
在旧城区的老建筑中,阳台或窗户外搭建杂物架的情况较为普遍,偶有发生杂物坠落伤人之事。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楼建起,高空坠物、抛物的风险在新城区也随之增加。“高空坠物”已经成为具有社会公共问题性质的安全话题。
本报邀请了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的卢培杰律师对于该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该法条,对于此类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卢培杰律师认为,本案中房产商、物业、王某三个被告,分别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三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于玻璃脱落不存在过错,依法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侵权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一定不能慌乱,在第一时间锁定证据,如报警、拍照、录像、录音、寻找目击证人等,以便日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卢律师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侵权事实,侵权人可能会百般抵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果受害人无法确定坠物楼层,能否进行索赔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条文并不意味着“我没有做,却一定要赔”。律师举例,如果建筑物的南北方向都有住户,受害人是在建筑物的北向被砸伤,无法确定哪户坠物,他可以起诉整栋楼住户。但是,南向的住户是能够通过提供科学依据、相关的鉴定分析来证明自己没有致伤他人的可能。同样,北向住户中的低层住户也可以尝试通过对坠落物本身、受害人伤情等方面的鉴定来为自己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