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生学籍户籍不一致 须到户口所在地复查
2019-11-14 19:08:54
学籍户籍不一致赶紧送去复查 省教育厅4日发出通知,提醒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2013年6月5日—17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上述类型考生,如果填报的是全省统一划线录取的招生计划(含民办、择校生)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属于复查户口对象,但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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