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公布的调查数字表明,中国收入差距目前已扩大到23倍,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经8年仍未出台。本月17日,总理明确,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在第四季度制定。据此前披露的消息,方案将列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调整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近期,人民网采访组专门就收入分配问题展开调研,从不同角度进行调查分析,将推出十期报道。本期重点是分析收入分配存在的三大问题——工资占GDP比重低、存在大量灰色收入和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及其破解之道。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都呈现持续拉大的趋势,这是中国收入分配最突出问题,而且工资占国家GDP太低,某些行业灰色收入过多,垄断行业高管薪水畸高成了百姓最反感,社会热议、诟病最多的三大突出问题。
日前,人民网推出“收入分配改革 您最希望改什么?”的调查中,三日内30575网民参与,基中排在前三项的是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8.3%),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26.8%) 和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 (19.2% )。由此看来,公众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当关切。
对于降低垄断企业工资,缩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专家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提出,应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关系,落实公务员法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的规定,以企业为基准,建立机关、事业和企业主要岗位工资水平参照系和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为主线,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
工资占GDP比重太低
长时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始终慢于财政收入增速,分析人士认为,今后收入分配政策应更多关注居民,税收手段是可以考虑的方式。
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指出,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是持续下降;二是居民内部的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显著拉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欧洲国家从1980年以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初次分配中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有专家统计,2011年全国从业人员的总收入仅占GDP的33%。
有数据表明,近十多年来,劳动报酬占我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75%左右的比重相差甚远。其中有两大趋势日益明显: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相关统计表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数据显示: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关系,1995— 2005年11年间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6和3.2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另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等用调整后的资金流量表测算,2005—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3.5个百分点。而同样时间内,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使用资金流量表测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以上三种算法,虽然结果不尽相同,但纵向比,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是下降的。
此外,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数据显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下降, 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另据清华大学白重恩等人根据收入法核算的GDP测算,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39.7%,比2005年下降1.7个百分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使用资金流量表测算,2005年,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50.4%,2007年降为48.3%,下降2.1个百分点。虽然结果不同,但纵向比,也都是下降的。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都呈现持续拉大的趋势,这是中国收入分配最突出问题,而且工资占国家GDP太低,某些行业灰色收入过多,垄断行业高管薪水畸高成了百姓最反感,社会热议、诟病最多的三大突出问题。
日前,人民网推出“收入分配改革 您最希望改什么?”的调查中,三日内30575网民参与,基中排在前三项的是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8.3%),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26.8%) 和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 (19.2% )。由此看来,公众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当关切。
对于降低垄断企业工资,缩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专家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提出,应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关系,落实公务员法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的规定,以企业为基准,建立机关、事业和企业主要岗位工资水平参照系和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为主线,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
工资占GDP比重太低
长时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始终慢于财政收入增速,分析人士认为,今后收入分配政策应更多关注居民,税收手段是可以考虑的方式。
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指出,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却是持续下降;二是居民内部的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显著拉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欧洲国家从1980年以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初次分配中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有专家统计,2011年全国从业人员的总收入仅占GDP的33%。
有数据表明,近十多年来,劳动报酬占我国国民收入的比重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75%左右的比重相差甚远。其中有两大趋势日益明显: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相关统计表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数据显示: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关系,1995— 2005年11年间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6和3.2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个百分点。另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等用调整后的资金流量表测算,2005—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3.5个百分点。而同样时间内,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使用资金流量表测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以上三种算法,虽然结果不尽相同,但纵向比,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都是下降的。
此外,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数据显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下降, 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另据清华大学白重恩等人根据收入法核算的GDP测算,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39.7%,比2005年下降1.7个百分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使用资金流量表测算,2005年,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50.4%,2007年降为48.3%,下降2.1个百分点。虽然结果不同,但纵向比,也都是下降的。
垄断行业工资过高
近年来,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相对更为严重。今年5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显示,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超出8倍。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今年10月发布的2011年 《中国薪酬发展报告》,透露我国部分行业工资过高导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水平过高。“十一五”期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水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孙群义指出,现阶段部分行业收入高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削减特殊行业、高收入行业收入水平能直接缩小收入差距。分析人士认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打破部分垄断行业人员高收入现状。
不过,直接降低垄断行业人员收入来促进收入分配改革也会面临问题。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表示,各垄断行业之间收入分配不均衡,行业内部也不均匀,高管收入高,普通员工收入稍低,解决这一问题是收入分配调节的一个难点。
“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反映出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利润向工资的转移过程。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收入差距中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垄断本身。一些垄断性部门为了维护其高收入水平,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了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的分割性。”李实告诉记者,基于以上分析,应充分意识到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方面下更大的力气。
孙群义认为,要降低垄断行业人员的收入,可以考虑采用更灵活的操作方法,比如借助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时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更多民间资本,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也将得到合理解决。
人社部劳资所报告建议,要规范高管人员薪酬,重点是金融、房地产行业企业。同时要以国有大企业特别是企业、垄断行业企业为重点,探索工资总量决策机制,抑制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趋势。
存在灰色收入漏洞
国家统计局的一次调查显示,工资外收入至少相当于职工全部工资收入的30%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曾表示,有的单位制度外收入占全部工资收入的100%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问题愈发严重。过去几年中对贪腐官员的“捕获量”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腐败的范围在扩大;被“捕获”贪官的人均腐败收入额也在直线上升。李实认为,我们亟需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
“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用人单位做假账现象比较普遍,公有单位私设‘小金库’现象仍然较多见。”苏海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事业单位、某些政府机关和有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外发放的各种收入多,其名目繁杂,渠道混乱,甚至发者和领者都说不清楚;不少垄断行业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乱定乱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曾表示,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制度推进收入阳光化、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初步建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再分配手段加强,税收、社保、社会救济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尽管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仍有问题悬而未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制度中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绩效工资尚未全面实施,对制度外收入调控不力;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工资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协调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薪酬分配关系。
如何遏制灰色收入?降低垄断行业收入?调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从国家政策层面,“十二五”规划在关于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部分提到,要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苏海南建议,“十二五”期间,改革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以保底提低、调控过高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为主线,积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资收入,苏海南认为,应分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改革,统筹协调三方面工资关系,落实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工资水平调查制度的规定,以企业为基准,建立机关、事业和企业主要岗位工资水平参照系和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在企业工资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增长政策,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职工工资水平的协调增长。
呼声日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历经8年酝酿,有望今年12月份出台,除了寄望于收入分配改革,从当前来看,还必须佐以养老、教育、卫生、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推进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