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9-10-27 16:11:22

1 2 3 下一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四方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2.47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89.98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0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3多亿元。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