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办:艺体生文考专业加分政策出台

2019-11-05 14:32:49

7日,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的录取开始。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文考成绩加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球类、棋类、艺术体操(女)、武术、健美操等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

专业成绩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