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树节的由来

2019-12-03 11:39:37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成立后1979年2月,五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
  
  ·孙中山先生与植树节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的人。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年北伐结束之后,4月7日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总计16条)。而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
  
  1956年,主席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中国开始了“全民义务植树节12年绿化运动”,目标是“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
  
  1979年2月,在提议下,五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中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
  
  1982年的植树节,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1984年9月六届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又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新华环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