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山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该省将实行制度执行问责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范围,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将被问责。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狠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全国355个检查组共检查1432个单位
开展年度检查是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方式。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纪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工作规划》落实情况工作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的盘点梳理、检查督促。其中,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亲自带队检查,35个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119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的党组成员或纪委(纪检组)领导同志带队对本部门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据统计,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成立355个检查组,检查了1432个地(市、盟)、省(区、市)直单位、高校和企业。35个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共组成112个检查组检查了305个单位,119家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1030次。
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3月,纪委组织13个检查组,分别由纪委领导同志和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省(区、市)纪委书记等担任组长,对6个省(区、市)、9个部门、4家企业和2家金融机构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10个和国家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任务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4月14日,纪委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汇报会。通过检查,掌握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出一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发现问题93个,向被检查地区和部门反馈了检查结果和整改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进一步推动工作。
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规划》部署的制度建设、改革推进和立法任务,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截至2011年8月底,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63件,部门规章55件,其他相关文件208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784件。其中,加强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包括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等。健全与防治腐败相关的基本法律,包括通过《刑法修正案(六)(七)(八)》,修改《行政监察法》,颁布《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与《工作规划》颁布前实施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初步形成了与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制度体系。
在集思广益中形成惩防体系建设合力
9月27日,纪委召开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回顾总结党的以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经验中深化了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了重要共识。
为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下一个5年规划的起草工作,纪委印发了《关于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调研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对调研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参与调研的各地区各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调研组,结合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广泛运用现代调研手段,采取统计调查、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法,在大局中科学谋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对策建议。据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共形成调研报告86篇,查找问题758个,提出对策建议1494项。
今年3月,纪委组织召开贯彻落实2012年底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纪委4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制订协调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具体实施。惩防体系建设协办单位增强协作意识,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分解和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向、政协委员和各、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全党全社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合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