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普通高校招生新课标全国统考大纲:英语

2019-12-08 19: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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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Ⅱ考试内容和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确定本学科考试内容。
  考核目标与要求
  一、语言知识
  要求考生掌握并能运用英语语音、词汇、语法基础知识以及所学功能意念和话题(见附录1—附录5),要求词汇量为3500左右。(注:各省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考试说明》中对词汇量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2000个单词;同时,应制订计划,在一定时间内分期、分批增加至3500个单词。)
  二、语言运用
  1.听力
  要求考生能听懂所熟悉话题的简短独白和对话。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和要义;
  (2)获取具体的、事实性信息;
  (3)对所听内容作出推断;
  (4)理解说话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2.阅读
  要求考生能读懂书、报、杂志中关于一般性话题的简短文段以及公告、说明、广告等,并能从中获取相关信息。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和要义;
  (2)理解文中具体信息;
  (3)根据上下文推断生词的词义;
  (4)作出判断和推理;
  (5)理解文章的基本结构;
  (6)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3.写作
  要求考生根据题示进行书面表达。考生应能:
  (1)清楚、连贯地传递信息,表达意思;
  (2)有效运用所学语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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