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基础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有利于考生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有利于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考区填报志愿、录取。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
二、考区划分和招生考试职责分工
(一)全市分为四个招生考区,即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和建昌考区。市直总考区分为:连山考区(含杨家杖子开发区)、龙港考区(含学院附中、觉华岛联合校)和南票考区。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和建昌考区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兴城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和建昌县教育局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考试、阅卷及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由市招考办按照《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各考区招生考试部门在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下,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本考区的考务工作。招考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自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进行录像回放审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将采用网上阅卷形式,全市统一阅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加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最终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统一发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班型。
1.各地区要稳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14980人。兴城考区2650人,其中兴城市高级中学1250人(含空飞生30人)、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1200人、兴城市第三高级中学200人;绥中考区3680人,其中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1384人,绥中县利伟高级中学1270人,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666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360人;建昌考区3100人,其中建昌县高级中学1100人,建昌县凌东高中1000人,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1000人;市直总考区各普通高中5550人。
2.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通过各级教育网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2015年,全市各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的比例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另行下文),并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规定。严格规范各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不准跨考区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旁听生、自费生。
兴城市高级中学可举办飞行学员早期培训班,在全省各地招生30人(省教育厅批复)。飞行早期培训学员的报名、体检和体能测试等工作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兴城市高级中学实施。报名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在招生考试前完成,报名信息及测试成绩务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录取为飞行早期培训学员,注册并单独编班教学。
建昌县为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民族语言教育普通高中实验班继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促进内涵发展。2015年,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体音美类特长生80人,其中体育生(含棒球)40人,音乐生10人,美术生30人。葫芦岛市八高中在全市范围招收毽球体育特长生20人。
4.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不准超过50人,有条件的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准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有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各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复读生,不准举办全日制高三复读班。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