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事业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在逐渐的调高,为了规范市场的秩序,我们就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制定,而住房公积金又是住房方面的大事,那么重庆市作为我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又是怎么样对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A、住房提取条件:(各种类型的购房时限在一年以内的)。
1、购买房屋后或者是房屋购买的合同备案没有超过一年的。
2、签订购房合同没有满一年的。
3、购买拆迁房,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的。
4、购买交易房和拍卖房之后,获取房屋所有权没有超过一年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之后,签订合同没超过一年的。
B、租房提取条件:
自家租取的房子住,在租赁期间就可以进行提取。租公租房,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提取,租商品房可按租房面积及其租金来进行提取。
C、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家人在还商业贷款的本息,可进行提取,但是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2、职工或这家人在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也可以进行提取,也是每年一次。
二、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及其个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经过检查后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情况进行备案。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进行审批。
4、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的办理金额转入职工的有关单位,再有单位向个人进行转账。
三、重庆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A、全额提取:
1、退休后或者离休后就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全额提取。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
3、在国外定居的,或者是在别省市定居的的。
4、职工在该企业离职两年后没有新的工作。
5、职工死亡或者被医生宣布死亡,受馈赠人可以进行全额提取。
B、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后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2、租赁住房,租金与家庭收入比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租金额度。
3、职工的家庭进行改建时返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度。
4、患重病是,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医疗费用。
对于重庆市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在法律的有关规定范围内进行,对自己的公积金要好好的关注,希望能够帮的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