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人们社会实践中一种约定俗成,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由乡镇政府而不并非常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地方也将小产权房称之为“乡产权房”与“集体产权”。下面来看具体内容介绍。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其实与近一段时间涌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一样,也是高房价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房价这几年是越“调”越高,“房改”九年来,城镇居民通过“房改”所获取的平均住房面积是越来越少,城市中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也越来越少(具体请见笔者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一文),住房已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
住房是人的生存需要,是一种基本的权利;而对中国人来说,“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更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文化传统,有居则安、有产则宁。所以当他们最基本的权益之一——居住福利得不到保障时,各种各样的“创新”就成为必然——很多人甘冒被没收和拆除的“楼财两空”的极大风险,“铤而走险”去买“小产权房”。
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三、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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