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空城”尴尬,厘清问题根源,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才能让多数人“居有其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做好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上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住房保障制度,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住房保障制度相关知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内容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住房保障的内涵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和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理论
马克思从满足人类生存需要、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角度深刻地阐述了第一需求理论。住宅是每个人生活的基本物质资料, 是人们的生存需要,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宅问题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马克思的第一需要理论为国家建立住宅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 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一书,对于帮助我们认识住宅问题的本质以及寻找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恩格斯指出:仅仅依靠市场的供求关系的改善是无法解决住宅问题的,只有当社会已经改革到使人可能着手消灭城乡对立,这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城乡对立意味着富人和穷人的对立, 也就是说住宅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穷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取得住宅。 此外,还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凯斯恩的经济理论、贝佛利奇计划等也是住房保障的重要理论基础。 “住有所居”与“居者有其屋”的比较 从词源上讲,“住有所居”“居者有其屋”有着基本相同的含义。但是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之处:
(1)强调的内容不同: “住有所居”强调的是居住,并不一定是所有者;“居者有其屋”强调的是居住的是自己的房屋。
(2)涉及内容的范围不同: “住有所居”强调的是住宅权的问题,一般不涉及住宅财产权问题; “居者有其屋”既涉及住宅权问题又涉及财产权问题。
(3)需求层次不同: “居者有其屋”较“住有所居”对住宅有更高的需求,需要更高的条件。
而我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解决 “住有所居” 的难题,这个难题破解之后才能解决 “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重视保障住房的立法工作,构建完备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为公共保障住房制度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多渠道多元化筹集住房保障建设资金,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采用多样化的住房保障形式,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对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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