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条件

2019-12-01 12:52:26

生活水平的上升让很多人都意识到优生优育的好处所以现在独生子女也越来越多,什么是独生子女证呢,其实就是一种独生子女父母的一份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所以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原意去办独生子女证,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以及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证复印件

2、生育手册复印件

3、孩子和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复印件(首页、索引、个人页(两人的)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到底有哪些用处呢,这边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如果是属于职工以及城镇居民到子女十四周岁开始每月发放十元保健费,父母年纪满60周岁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励金,如果是农村居民就奖励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在就业或者住房等等都会有优先照顾。总体来看还是有不少优待的,所以独生子女家庭都可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