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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2023-08-21 05:21:09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为保证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2、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外国语中学为前20%);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生源范围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省区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三、报名办法

  我校2012年不单独组织保送生的笔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00:00至2011年12月18日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注:所有保送生考生必须选择辽宁大连考点,且只允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否则报名及考试成绩无效。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和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1年12月23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网上最终提交的电子信息与送交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一致。

  有关“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网络系统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服务热线,电话:010-62799922,传真:010-82520230。

  四、初选资格

  1、考生必须为教育部“阳光高考”上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

  2、必须经中学推荐。我校在对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考生可于2011年12月30日起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8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月16日至2月11日。

  3、笔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详细考场信息以考生《准考证》标注为准。

  5、笔试内容:社会科学(涵盖语文与英语知识),满分150分;数学(以高中数学教学内容为主),满分100分;自然科学(涵盖物理与化学知识),满分100分,总分350分(文科只测“社会科学”和“数学”,总分250分)。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6、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和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及“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资格报考者,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另需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2012年2月13日,面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取消资格,详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测试结果可于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

  六、录取原则

  1、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3、取得我校保送生招生资格者,可在我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中任选三个,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只可选择英语或日语专业。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保送生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其他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招生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一、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二、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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