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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2-07-17 04:54:31


  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条件,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寄送中学的推荐材料。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请参照《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报名。

  注:若教育部文件对获得2011年保送资格学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修改,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采取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须登录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按要求注册为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用户,登陆报名系统的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1月25日起,到12月20日止。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申请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10年12月22日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保送生推荐材料(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三、考核与录取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保送生的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011年1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2011年2月中下旬;考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内;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并在该校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试合格名单。

  4.我校将考试合格名单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待我校将考试合格名单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后,再向考试合格且经教育部公示的学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6.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制约机制

  1.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五、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2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考试时间:初审合格学生方可参加2011年2月中下旬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网上保送生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32893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六、本简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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