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03:53:10
四川大学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方式。中学或学生可从四川大学本科生招生在线网。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根据我校招收保送生的要求,学生须向我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四川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学校推荐信; 3、个人陈述(须本人钢笔手写体,1000字以内); 4、有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请于2009年12月21日以前(寄达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编:610207;联系人:祝老师;咨询电话:028-85993085,传真:028-85993089),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三、考核录取 1、确定资格:四川大学保送生考评小组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保送生文化课目测试,测试的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合格后,初步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确定保送生预录人选名单。 2、专业安排:综合考察学生获奖学科、级别、名次、平时学习成绩及社会工作等情况,结合我校测试成绩及学生专业志愿确定学生的专业(不含七年制、八年制专业及基地班)。 3、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预录人选的保送资格,未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四、监督机制 1、为确保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和对保送生选拔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2、保送生预录人选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本招生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