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招生办公室、外国语学校及中学: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6年我校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有关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和部分外语专业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专业
1、招生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四川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
2、招生专业:
(1)保送生:英语专业、日语专业。
(2)小语种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俄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越南语专业。
二、招生名额
1.保送生招生名额(两个专业共计50名):英语专业,40名;日语专业, 10名(限日语语种学生)
2.小语种招生名额(7个专业共计60名):法语专业12名;德语专业12名;西班牙语专业6名;俄语专业8名;意大利语专业6名,朝鲜语专业6名,越南语专业10名。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科 目 12月17日上午 12月17日上午 12月17日下午
语文 8:00—10:00
英语(日语) 10:30—12:30
英语(日语)口试 14:30—17:00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各中学英语、日语语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外语和语文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4)推荐的保送生考生应是排名前20%的学生。
五、基本要求
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学生名单应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工作由各中学负责(包括推荐考生、协助我校安排和布置考场)。被推荐的考生应认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送生招生考试考生登记表》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小语种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登记表》。请各中学于12月9日前将推荐人数和考生有关资料传真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办法
我校只确定2006年保送生和提前招生的招生计划,但不确定每所学校的录取名额,待考试完毕后,根据考生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各专业的最终录取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不足或未能达到录取要求,则相应减少录取名额。减少部分调整到普通高考录取。
联系电话:020—36207054
传 真:020—36207435
联 系 人:许老师、迟老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