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校继续按照"严格标准,综合评价、优中选优"的精神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保送生的条件
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详见附件(此附件仅供参考,若有关规定有所调整,以教育部2006年公布的新政策为准)。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
1、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200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⑵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⑷个人陈述。
以上材料建议使用A4复印纸并装订成册,只需提供一份。
2、时间要求:保送生申请材料请于2005年12月12日前寄至我办。参加数学、化学冬令营的选手可延迟至全国总决赛结束时。
三、保送生录取办法
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于12月24日、25日分别于合肥、武汉、广州、长春、成都、西安、郑州等七市设立考点,进行数学、物理、英语三门课程的测试。考生可就近参加保送考试,考试内容以高考大纲为主。
2、保送生人选的确定还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发明创造、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好的创新型人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被我校确定的保送资格生,若体检、政审合格,我校将报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3、参加学科竞赛全国决赛阶段(冬令营)的选手,可以不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届时我校将派专家进行考核、面试。
4、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视综合评价情况优先录取。
⑴参加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科竞赛名次在前20名者;
⑵参加两门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均获保送资格者;
⑶参加两次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均获保送资格者;
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一直名列年级前茅者;
⑸参加大学英语四、六考试成绩优异者;
⑹省示范中学在全省范围内招收的理科实验班学生。
5、未能取得我校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选拔测试成绩也可以取得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
6、专业录取办法:结合考生申请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学生获奖学科竞赛级别、名次及学习成绩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确定学科类或专业。
四、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保送生认定结果,经校长工作会议审批后生效,并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3602563、3602553
传真:0551-3603222
E-mail: lvchunw@ustc.edu.cn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邮编:230026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点击下载附件: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 [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选拔。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我部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
www.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