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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保送生招生办法

2022-12-31 07:24:15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05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部分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参见附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办法 

  符合保送生条件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保送生申请表》,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者在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4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联系电话:010-58809414,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三、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其保送生资格。 

2.学校保送生招生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在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认定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并根据其专业志愿、高中阶段文化课成绩和特长学科,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学习。 

3.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保送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4.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5.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在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将及时发放。 

6.保送生所在中学应及时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给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保送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2.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初审合格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及录取专业。 

3.经我校确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名单须由保送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办在本省媒体上公布。我校也同时在网上公布。 

4.保送生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要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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