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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5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2022-11-24 04:21:27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智力超常、在全国相关学科竞赛中获优异奖的学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以下保送生条件,并且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中学年级前20%),品德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将结合2005年度有关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其中生物学科要求一等奖前三名)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5所外国语中学(学校)(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国语中学内年级排名前20%),可申请我校外语类专业。 

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中学推荐,填写《中山大学2005年保送生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于2005年2月1日前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2、除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五大学科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两项(或以上)学科省赛区一等奖,或者两次获得数学学科或物理学科或化学学科省赛区一等奖(或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免于文化测试外,其余申请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填报外语志愿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外语口试和笔试。 

3、文化测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专家和学院审核,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预录取到相关专业。

三、有关招收保送生的工作事项

1、学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部分院(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中山大学2005年保送生推荐表》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页
http://admission.zsu.edu.cn或202.116.65.103下载或直接向我办索取,表中各项内容应按要求认真填写。

3、文化测试时间为2005年3月5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预录保送生在未接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前,应作好高考准备,由于未被保送而影响高考,其后果自负。

5、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招收保送生。

6、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预录取保送生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四、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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