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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2-10-11 11:55:49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机构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8年中学保送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08年度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我校提交《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中学保送生招生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在中学确定的保送生推荐人选请各中学在校内公示。 

2.申请材料请于2008年3月1日(以邮戳为准,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等外国语中学保送生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3.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招生条件,对申请对象的保送资格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综合考核,其中申请保送到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和口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听力、阅读、写作等,分值为150分。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回答提问、专题陈述”两部分,分值为50分。测试时间:2007年12月24日。

5.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审批通过后由南京师范大学签发《录取通知书》。

四、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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