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政策已经明确。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均可按要求招收保送生。保送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有关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但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将对其进行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杭州外国语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保送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的资格,保送生人数不超过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
我省保送生有关具体条件如下:
(一)按国家规定要求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竞赛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另外,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招生,继续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
有关中学在4月25日前,到县(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领取保送生表格,并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直接寄给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在5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对招生学校办理保送生审核、录取手续。5月30日前,各有关中学在校内张榜公布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浙江招生考试网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