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数学试点班、英语专业)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2006年招收保送生和自主选拔招生。
二、招收保送生和自主选拔招生条件
(一)招收保送生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申请保送生的同学必须具备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送资格。
(二)自主选拔招生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送资格或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中的获奖者。
4、省、直辖市、自治区著名重点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
三、招收程序
(一)招收保送生程序
1.申请者须根据我校的要求填写《南开大学 2006 年保送生申请表》,(请到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zsb.nankai.edu.cn/xzq/index.asp)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于12月25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合格名单于12月30日后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保送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保送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自主选拔招生程序
1、符合自主选拔招生对象第1.2.3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也可自荐,符合第4条考生,须由所在中学统一推荐寄送材料。所有申请者均须根据我校要求填写《南开大学 2006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请到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zsb.nankai.edu.cn/xzq/index.asp)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于12月25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合格名单于12月30日后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通知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由自主招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人选,经我校确认的自主招生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保送生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自主选拔生原则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寄送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四、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实行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 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 址:
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