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08:35:02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87。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有中等职业教育职能。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只招男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程说明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要求录取。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对铁路特种专业的身体要求。(注:由于铁路企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学生谨慎报考学院铁路专业;并且根据铁路行业特点,部分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请女生谨慎报考。)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学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五、其它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生入学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址:www.bttzy.cn。
2、学院微信平台:bttdzyjsxyxck
3、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2-5253254/5253444/5253152。
4、传真:0472-5253115(院办)、5253254(招办)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职业教育园区平安大道7号 邮政编码:014060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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