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0 10:08:47
为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7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32
(二)学校校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
所有专业学习形式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六)学习地点
2019年招收的各专业(除医学类各专业外)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校区)就读;医学类专业及专科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医学系(东胜校区)就读。
(七)毕业证书
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合格后,颁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八)办学特点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是在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办学资源基础上组建的本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于2015年4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学院坐落在国家AAAA级景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是我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时期成立的第一所以“应用技术”命名的本科院校。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环境优雅。设有机械与交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数学与计算机工程系 、旅游管理系、艺术系、医学系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1个系部(中心),开办自动化等22个本科专业。 目前正在筹建大飞机学院。学院现已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家智能制造实验实训中心,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1个、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九)办学定位
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招收矿物资源工程(专业代码:081505)、工程造价(专业代码:120105)、应用化学(专业代码:07030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代码:120904)、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代码:10100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080910)、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0201)、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180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代码:080208)、自动化(专业代码:0808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7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代码:081301)、材料化学(080403)、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1)、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代码:101001)、眼视光学(专业代码:101004)、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21个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代码:62020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代码:620403)、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代码:620501),3个专科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录取批次
提前A批次录取;本科二批录取。专科专业专科批次录取。
外语语种
英语。
(四)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剩余计划。
(三)音乐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肢体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
(五)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按照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阳光招生
(一)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77-8591166、0477-5117822(医学系);
网 址:http://www.oit.edu.cn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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