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年;试行学分制的专业按教学计划核算学分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