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表演艺术专业含(服装表演、舞蹈、声乐、器乐);对口专科、普通专科(文史类、理工类)除服装设计(设计方向)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